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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吗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婚都离了,还能再要求分割房产吗关于涉诉宅院内原有的六间北房的归属。前述房屋原系双方婚内共同购置所得,未分割前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未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割,但之后双方通过签订协议书的方式对其进行了处理,即约定房产归池先生所有。该协议书合法有效,应视为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处理。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属一方后,可以对抗债权强制执行的3个条件
离婚时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离婚纠纷中10种情形房屋分割的裁判要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改发案件类案裁判要点”是对特定类型改发案件中常见问题及裁判规则的归纳提炼。本期的“涉房屋分割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将上海二中院近年审结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中常见的对以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主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且登记在夫妻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如何分割等问题做出梳理和回应。
离婚协议中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子女或他人的约定能否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急于离婚的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作出一定的让步。
离异家庭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登记申请问题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虑,由父母共同行使监护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保护和安全,这也尊重了离异父母双方各自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同时,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这也是登记中程序控制的一种方式,但登记机构对此书面保证只是形式审核,若因处分是否“为维护被 监护人利益”而发生争议,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各种事实材料和保护被监护人的法律政策要求作出综合判断。
离婚时无产权凭证的自建房屋不能分割所有权时,该如何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院综合考虑案涉房屋建造时双方的出资情况、一方在外租房所需费用情况,确定一方享有使用权,酌情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离婚时约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过户费由谁承担我国对不动产的管理以登记为公示原则,所以,离婚调解书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即虽然方强和李玲在离婚时约定房产归方悦所有,但在将房产变更登记到方悦名下前,不产生足以使任何第三人能够了解物权变动情况的公示效果。换言之,如果方强在此期间将该房产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即为善意取得,方悦将因此丧失对房产的所有权。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的,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子女可以请求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