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兴起,楼房的价格也在逐年的攀升,房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价值最大不动产之一。这也就导致了很多与房产有关的矛盾和纠纷。房屋是现代继承中的主要财产之一,也是人们主要争抢的财产。很多人在去世之前会留下遗嘱,用来处理自己的房产,以免身故后家庭成员为了争夺房产而闹矛盾,导致家庭的不和谐。
那么继承人在根据遗嘱继承分割房产后,继承人什么时间才真正的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很多人真正关心的问题。我们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房屋继承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一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更为明确:“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所以很多人就认为继承而来的房产只有经过过户登记自己才能真正取得所有权,但是物权法颁布以后为我们的继承房产保护提供了更加及时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该条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取得被继承人房屋的所有权,而不必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这条规定给我们房产继承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大家需要注意一件事,物权法的这条规定不是没有缺陷的,它虽然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这个所有权并不是完全的所有权,如果继承人仅仅用此房屋来自住、或者使用收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该房屋对外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想要把此房屋转移给第三人,即处分该房屋,必须先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所以在对外出售时,卖方必须有房屋产权证书用以证明其有权处分这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