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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 >> 离婚房产常识

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房产的相关规定

日期:2021-01-02 来源: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网 阅读:1181次 [字体: ] 背景色:        

新民法典关于夫妻一方能否做主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

不能。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所有的房屋来说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处分共有财产必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视为无效。所以,在夫妻存续关系期间,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置其共同所有的房屋。但在个别情形下,夫妻—方会假冒另一方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此时如果第三人善意且有偿取得该房屋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方赔偿。

新民法典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房产并没有进行投资也没有通过买卖去牟利,房屋被征收换来的补偿款,不是生产、经营、投资的结果,是房屋价值的变现,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新民法典关于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其约定,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作约定,则一般认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而不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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