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离婚房产专栏简介

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栏目: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离婚房产律师,房产分割律师,离婚案件按揭房屋处理,离婚房产过户变更契税问题,房改房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处理,夫妻之间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类型和法律规定,婚前所购房屋产权属于谁,女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婚内房屋赠与合同纠纷,离婚期间私卖夫妻共有房产,前夫离婚藏房产妻子起诉得补偿,离婚一方没有工作,离婚按揭房的法律处理程序,离婚公房使用权怎么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父母为儿女买婚房儿女离婚房产归属,离婚房产证如何过户,过户费如何计算等。

  • 2021年关于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日期:2021-02-03 点击:248次

    2021年关于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祖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 关于婚前房婚后加妻子名字 离婚房产怎么办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3 点击:204次

    关于婚前房婚后加妻子名字 离婚房产怎么办案例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现李某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房产的相关规定
    日期:2021-01-02 点击:1407次

    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房产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房产并没有进行投资也没有通过买卖去牟利,房屋被征收换来的补偿款,不是生产、经营、投资的结果,是房屋价值的变现,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 持假离婚协议把房子过户,法院判登记机关承担50%赔偿责任
    日期:2020-08-03 点击:224次

    持假离婚协议把房子过户,法院判登记机关承担50%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0-04-08 点击:190次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有房屋过户至一方名下归其单独所有的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日期:2020-02-24 点击:169次

    夫妻共有房屋过户至一方名下归其单独所有的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将房产归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该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房屋从夫妻一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事实,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因此,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有权就夫妻一方的债务查封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对执行标的不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 婚前房婚后加妻子名字 离婚房产怎么办
    日期:2019-10-22 点击:184次

    婚前房婚后加妻子名字 离婚房产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认为,因不能排除其子享有共有份额,故在离婚纠纷中不能
    日期:2018-10-20 点击:1423次

    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认为,因不能排除其子享有共有份额,故在离婚纠纷中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义申请获得了经济适用房。法院认为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不予处
    日期:2018-10-20 点击:502次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义申请获得了经济适用房。法院认为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不予处理

  • 婚后以一方以及一方父母、继子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法院认为该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双方的
    日期:2018-10-20 点击:330次

    婚后以一方以及一方父母、继子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法院认为该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双方的离婚纠纷案件中,不予处理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