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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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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购房,写上双方名字,分手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1-12-27 点击:164次

    婚前一方购房,写上双方名字,分手时如何处理《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恋爱期间互赠财物或赠与大额财产表达爱意也属正常现象。因此,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仅因一方未出资就否认其享有物权,实为不公。但若均等分割,对于全部出资或多出资一方也不公平。

  • 律师来教你离婚时不同种类的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21-12-16 点击:129次

    律师来教你离婚时不同种类的房屋如何分割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等组成,并受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影响。商品房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能够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 夫妻长期分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21-12-07 点击:91次

    夫妻长期分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分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购房款来源是夫妻存款还是借款,均不能改变房产的性质。如果购房款确实属于借款,可以由出借人另行主张权利。

  • 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确认不动产权属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日期:2021-12-05 点击:142次

    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确认不动产权属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作出的约定经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即生效。该约定仅产生债权效力,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确认不动产权属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行使受到阻碍时起算。

  • 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分割方法
    日期:2021-11-28 点击:85次

    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分割方法在离婚分割争议房产时,法官不仅要明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同时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也就是说,计算出的补偿数额不是绝对的,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目的只有一个,即相对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平衡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能对半分吗
    日期:2021-11-27 点击:71次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能对半分吗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 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成年后,双方离婚是否有权协议分割该房屋
    日期:2021-11-20 点击:94次

    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成年后,双方离婚是否有权协议分割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条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上的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仅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将其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这个分为了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对内效力是指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咋分
    日期:2021-09-29 点击:102次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咋分郑某婚前全款买房,之后和孙某结婚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共同出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买车位,并偿还之前买房所欠的借款。如今二人因感情矛盾离婚,但对房子所属及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孙某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装修及车位应如何进行分割?

  • 因离婚丧失轮候资格后两限房如何分割
    日期:2021-09-17 点击:90次

    因离婚丧失轮候资格后两限房如何分割在轮候期间因离婚丧失轮候资格,夫妻双方欲分割以瞒报离婚事项取得的两限房的,须先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处理。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处理完毕前,法院不宜先行将其纳入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未作回收处理的,待两限房满足分割条件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予以分割。

  • 2021年关于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日期:2021-02-03 点击:242次

    2021年关于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祖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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