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证放“超龄”人员进场施工,包工头被判刑罚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由于有些工种具有特殊性,企业对应聘者的年龄有严格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管理者明知工人年龄不符合要求,竟然伪造身份证件,让其符合应聘要求。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案,分别判处蔡某、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2000元。
2019年3月,包工头蔡某在山西某地承包了一个小项目,人员准备就绪,静待开工。但总包公司出台规定,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而蔡某的施工团队里有两人超过了规定年龄。于是,他指使手下员工王某联系办理假证的人员,以每张假身份证100元的价格,帮助年龄超过55周岁的两名工人办理了假证件,用于进场施工。2020年底,蔡某、王某因伪造身份证件被公安机关抓获。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王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二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包括制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和对真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涂改,改变姓名、年龄等。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该款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1.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公民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参加社会保险、搭乘交通工具等活动时,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如果随意伪造、变造身份证,势必会造成社会管理混乱,影响社会秩序,所以,必须严禁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这种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