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发生了纠纷,你该怎么办
如今,房产买卖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情,发生了纠纷该怎么办?
近日,上海浦东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原房东认为自己的房产卖亏了、卖便宜了,于是决定单方面毁约,在讨要说法无果后竟然多次上门砸门砸窗砸摄像探头,这是怎么回事呢?
65岁的计老伯家住浦东,他于去年通过中介将自己一套2层楼户型房屋卖给了下家,总面积88平方米,位于浦东祝桥红星村,总价38万元。双方约定:2020年1月30日,计老伯将房屋交给对方。
不过,这位下家小夏其实是一名职业房产中介。因此,她在拿到房屋之后不久,就将其转而售卖给了陈某某。陈某某要求老房东计某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同意,计某某则是向小夏要了签字费。
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规定:转让总价83万元,且动迁补偿全部由乙方所有,包括房产、宅基地及其他补偿,如今后房产无论涨跌双方都不得反悔。
然而,计某某终究是自认为房子卖便宜了,心生不满,并于2020年12月份多次潜入早已被两次转让的房屋附近,使用榔头等工具毁坏房屋门窗。经查,计某某造成的财物损失价值已经超过1000元,其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张江地区检察院魏检察官助理解释案情:“他是故意毁坏财物,原因是他自认为自己家的私房卖的合同价格偏低,签了合同之后有点反悔,没有采用司法途径进行救济,而是自己自作主张去毁坏他认为的还是自己的房子门窗、防盗窗。因为他先后至少三次以上潜到原来的住址地,破坏财物,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官提醒:公民在履行合同关系时,如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选择违法犯罪的方式宣泄不满。
魏检察官助理提醒各位公民:“无论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其他的合同,我们都需要遵守契约精神,当认为自己的目标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还是应该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抑或是私下通过民事和解,抑或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公力救济,而不应该自作主张,反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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