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
一般普通人买房都会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来购买,而银行往往会要求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什么时候还清银行的钱,银行便可以为我们解除抵押,同时,房产也可以上市进行销售。而《民法典》实施之后,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不解除抵押而直接办理过户。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这两条法规的意思是,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产权人仍然可以将房子出售。即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就是说可以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一般指银行)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
那么,对于抵押房产的受让人,是否可以在前债务人未偿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再次将该房屋进行抵押/通过申请房贷来购买?如果可以再次申请房贷业务,房贷利率又该如何进行计算呢?
“是否可以二次抵押或者申请房贷,首先需要对以往的抵押所对应的债务及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进行对比。如果以往的抵押所对应的债务和房屋的价值相差无几,则不能再做二次抵押或申请房贷。若相差甚远,还有不小的差额,可以视情况进行二次抵押或申请房贷。”
律师进一步指出,虽然一般而言,可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就转让产权,但是转让后,抵押权依旧存在,抵押权人依旧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不会因为所有者发生变化而变化。
如果抵押权人发现转让抵押的财产可能会影响到自己将来抵押权的实现的,若能有证据证明这种担忧的发生,可以要求抵押人将抵押物的转让所得提前用来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以保证抵押权的实现。这其实是从预防的角度上,避免抵押权在未来实现的时候受损。
律师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房产的受让人不能对抵押房屋进行再抵押或者申请房贷来进行购买。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进行二次抵押,可能房屋抵押获得的贷款会受到影响,不像首次抵押那样贷的金额一样多。如果可以再次申请房贷业务,因为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房贷利率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