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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新建商品房买卖中 “面积差”问题

日期:2020-01-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1次 [字体: ] 背景色:        

如何处理新建商品房买卖中 “面积差”问题

【引言】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其一、针对“面积”的定义。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很多购房者经常会被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使用面积等专有名词弄晕头转向,导致出现购房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交付房屋后房屋实际面积有差距和产生分歧。

公摊面积,是指小区业主对小区内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共用建筑空间等共同分担的面积。

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善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其二、针对面积差的处理原则。

在房屋交付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时,房主可以分三种情况去考虑该问题。

第一、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对面积差怎么处理有约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二、如果合同对面积差的如何处理没有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房款结算;

第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房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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