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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房置换流程中卖房人的责任

日期:2019-11-2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38次 [字体: ] 背景色:        

津房置换流程中卖房人的责任

【津房置换的概念】津房置换,是指天津市直管公产房使用权转让的一种交易行为,在该交易行为中,原承租人委托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房置换公司)挂牌代理转让直管公产房使用权,买房人通过摘牌方式取得直管公产房使用权,原承租人获得相应价款。

津房置换行为的转让标的为直管公产住房的使用权。

【卖房人】津房置换中卖房人即为直管公产房的原承租人。

【卖房人在津房置换流程中责任】

一、提出置换申请

【申请单位】津房置换公司,可到就近的津房置换公司连锁店申请。

【申请材料】直管公产房证明材料,在《置换证明》上签字;

二、直管公产房估价

直管公产房采用入户估价方式进行估价;卖房人须与津房置换公司预约入户估价时间;入户估价时,予以配合。

三、公产房回购

卖房人根据入户估价确定回购价格,并与津房置换公司协商是否进行进行回购。

如与津房置换公司达成回购意向,双方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回购协议》,公产房置换流程终结;

如未与津房置换公司达成回购意向,双方签订《委托代理转让合同》,同时确定看房时间。

四、公产房挂牌

卖房人确定挂牌价格,将公产房信息在津房置换公司网站上进行挂牌公示。挂牌公示期间价格不得变动;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销委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挂牌期间,卖房人须配合挂牌意向人看房。

五、公产房摘牌

卖房人不得自己摘牌已委托挂牌代理转让的公产房,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摘牌自己委托代理转让的公产房。

摘牌成交后,卖房人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交付约定书》,将公产房腾空,并向买房人交付公产房。

卖房人与买房人在津房置换公司连锁店签订《房屋交付确认书》后,卖房人提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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