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交房租变还网贷案例
导读:因外形装修精致、居住品质高等优势,长租公寓颇受年轻人的喜爱。但是,近期多家长租公寓商“爆雷”,租户不但失去了住所,还背负了贷款,落得“房财两空”。通过案例提醒大众签合同时看清交纳房租的真实主体,谨慎评估风险后再做决定。
案情简介
赵某与大地公司签订《房屋承租合同》,约定赵某承租大地公司的房屋,租金为押一付一,须提前15日到营业部交纳。赵某按合同约定交纳房租后入住。1个月后,赵某向大地公司营业部交纳房屋租金时却遭到拒绝。几天后,大地公司以赵某未及时交纳房租为由强行收回了房屋。
审理过程中,大地公司提供了大地公司(甲方)、赵某(乙方)与网贷公司(丙方)签订的《分期服务协议》及赵某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协议中约定,丙方提供房屋租金的分期支付服务,乙方需按期向丙方交纳租金,如果乙方还款逾期需按照每日1%向丙方支付滞纳金,如果逾期3天及以上,丙方有权终止合同。
据大地公司陈述,“会分期服务”网络平台的使用流程为:首先,大地公司将《房屋承租合同》主要内容录入上传至“会分期服务”网络平台;然后,租户使用手机号注册设置密码登录、上传身份证等照片、填写相关联系人、点击同意“会分期服务”协议、绑定银行卡、点击阅读并同意会分期代扣协议;之后,“会分期服务”网络平台向租户手机发送验证码、审核通过后与租户进行电话审核。但大地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网络平台与赵某进行过审核,赵某也否认使用过该软件注册及操作,即否认签订过《分期服务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房屋承租合同》约定房租必须提前15日到租赁机构营业部交纳,合同履行过程中,赵某依约向大地公司交纳租金,大地公司自称赵某应按《分期服务协议》约定向网贷公司交纳租金,但赵某否认签过《分期服务协议》,大地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曾与赵某签订过《分期服务协议》或赵某认可《分期服务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故赵某应按照《房屋承租合同》约定当面向大地公司交纳租金,大地公司不应拒绝。故一审判决:大地公司退还赵某押金、管理费、房租,并支付违约金。
大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当前,长租公寓商为快速回笼资金,通常会与网贷公司进行合作。公寓商在承租房东的房屋后进行装修改造,利用零押金、押一付一、拎包入住等营销手段吸引并诱导租户与网贷公司签订贷款协议,租户以每月向网贷公司还贷款的方式来交纳租金,网贷公司则一次性将租户一年或半年的房屋租金交付公寓商。公寓商则将一次性获得的大笔资金用作继续回收、装修、出租闲置房屋,快速挤占市场份额。
长租公寓为租户提供了更灵活、更方便、更快捷的租赁选择。然而,这一租赁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变了味,导致长租公寓远没有“看起来那么美”。
长租公寓有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如公寓商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名义,在租客不知情或未认真审查合同、未看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诱导租客与网贷商签订贷款或分期付款协议(用款类型多为个人消费信贷);公寓商将租客作为借款人,向网贷机构申请贷款,一次性获得租赁期限内的所有租金。
还有公寓商在租户未与网贷商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伪造贷款协议,要求租户向网贷公司付款,如上文中大地公司伪造分期付款协议,要求赵某按照协议要求付款,但遭到赵某的否认和拒绝。
有的公寓商甚至擅自利用租客的身份信息去办理其他贷款业务,用作与租房无关的事宜,导致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大量贷款,个人征信也受到影响。
律师提醒
租户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认真审核租赁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付款方式和付款对象的约定,看清是向房东、公寓商还是网贷公司交纳房租。
如果是向网贷公司交纳房租,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在评估风险后审慎作出是否租赁的决定;如果使用手机在线交纳房租,则更要查清资金流向,一旦有异议,要及时停止支付。
如果对向网贷机构交付房租的模式不信任,还是应选择向房东或中介交付租金的传统方式,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背负大量贷款、落入“消费贷”陷阱,到最后房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