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征收补偿方式吗
情景再现
梁某在2015年由于不幸遭遇车祸而造成了左腿终身残疾,后来从原工作单位下岗失去了收入来源。梁某为了支撑起养家的重担,就在家门口开了一家杂货铺为生,日子过得非常凄苦,梁某日夜担心正上高中的儿子将来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3月,当地政府通知梁某由于建设新城区,欲将梁某的房子征收。梁某非常高兴,因为征收房屋将得到一笔补偿款,有了这些补偿款,将来儿子上学的费用就不用发愁了,还可以要求政府进行房屋置换,这样一家人也有住处了。那么,梁某的想法合理吗?房屋征收补偿有哪几种方式?
依法解答
房屋征收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作出的决定。作为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一旦房屋被征收,自己可以选择的安置补偿方式有哪蚱,希望在合理范围之内,尽量为自己争取到更大的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以明文规定的方式肯定了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组合的补偿方式。即被征收人既有权选择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也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组合的方式。不论是选择单一的补偿方式,还是选择组合的补偿方式,只要是统一按照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也不会额外增加补偿费用,房屋征收人就不能拒绝。回到本案中,梁某要求支付补偿款的同时要求房屋置换的想法是合理、合法的。
条文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亻直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总结提示
在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以何种方式进行补偿,只要于法有据,政府作为征收方就应当按照被征收人的要求进行补偿安置,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逼迫被征收人服从自己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