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能任意抵押未成年儿子名下的房产吗?
现在很多人基于种种考虑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以后抵押该房产容易吗?
【案例回放】
张先生的女儿将要到新加坡读高中。夫妻俩决定将女儿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并向公证员保证,抵押贷款只用于女儿在国外的教育、医疗、生活等,绝不挪作其他用途,绝不侵害女儿的合法权益,并且承担抵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责任。这些承诺,白纸黑字,是都要记入书面保证书中的。当时张先生觉得这个好办,因为他自己就是某城市银行的行长,没想到在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的过程中又出现了问题。
原来,不少银行贷款业务的用途中并没有“出国留学”这个选项。如果用途不能明确是“出国留学”,那么公证处是不给办理保证书公证的。
【律师提醒】目前流传的一些微信公众号文章中说,“可以通过公证约定,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可以属于父母,这种方法既可以让未成年拥有房产又可以保证父母享有处置权”,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父母只有管理权,而没有处置权。公证处也不会办理这类约定公证。
【律师建议】未成年人的房产可选择如下方式处理
(1)若为未成年人出国教育、生活所需而要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需要提供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与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留学合同、移民资料等材料证明未成年人有计划或正在国外就学、移民。
(2)若为改善未成年人居住环境而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包括抵押、出售),需要提供以该未成年人名义新购房产的资料,如最近已办妥的房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必要时需要提供已支付首付款的证明等。
(3)若为未成年人医疗而要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当然仅限于重大疾病同时需要开支大笔医疗费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