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房屋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在征地拆迁中,对被拆迁人来说至关重要的一点莫过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这与被拆迁人以后的生活保障息息相关。然而实践中,评估机构在某些原因作祟下有时会作出明显不合理的评估报告,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到底如何判断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呢?
1、评估人员无资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管是整体评估报告还是分户评估报告,都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因此,没有评估资格的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署名,该评估报告肯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评估报告必须由两个评估师签字,一个评估师签字肯定是不行的。
2、评估程序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在作出评估报告之前必须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拆迁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视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在实践中,有些评估机构并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工作,因此,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因此,其作出的评估报告也当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