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刘先生有一套商品房,自己居住过10年,现因工作调动,刘先生要到另一个城市,所以想要把这套商品房出售。康女士正欲买房,得知这一消息后就与刘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购买了刘先生的二手房屋。但是,令康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一下起雨,雨水就会顺着阳台渗进内墙,墙壁出现了很大的裂缝。原来,刘先生在出售房屋之前对该房进行了简单装修。康女士要求刘先生进行维修。刘先生认为房子已经卖给康女士了,出现问题后康女士应该找开发商。康女士找到开发商后,开发商却说,他们与刘先生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康女士应该找谁进行维权呢?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在卖房之前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隐瞒了房子的质量问题,给康女士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在订立合同之初就隐瞒了重要的情况,即房屋漏水的事实,其实这一情况是会影响到交易成功与否的。刘先生存在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康女士有权要求刘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讲,如果由于房屋漏水而给康女士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其他损害的,康女士可以就这些损害一并要求刘先生赔偿。
【维权指南】
因为二手房的性价比远高于新商品房,所以,不少人都在创业初期没有太多积蓄的时候选择购买二手房作为落脚地。但是,二手房的过户和后期纠纷也屡见不鲜。
如果出现本案中的问题,新房主想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条件:首先要有对问题的取证。如果能证明卖家是故意隐瞒房屋瑕疵的,就对买家更为有利了。其次,要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权益。也可以先相互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向法院主张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自己打官司大全集确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