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常识
在孙某申请参与分配案中,执行法院以孙某未在案涉公司财产拍卖成交之前提出参与分配申请为由,驳回其参与分配申请。后孙某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的时间节点为拍卖、变卖成交之日的前一日并无不当,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执行中不动产处置的流程和问题指南若案件虽然不是首封但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对查封不动产的优先权,如抵押权,则可以申请案件执行法院向首封法院发送《商请移送执行函》,商请移送案涉不动产的处置权。得到首封法院回函同意移送处置权后,也可以启动对不动产的处置程序。
96种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措施汇总:2024版“老赖”,通俗意义上为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优先购买权人在司法拍卖中如何实现优先购买权拍卖结束后,承租人殷某来到法院提出自己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拍卖法官和执行法官向承租人殷某解释道:优先购买权人接到拍卖通知后,应参加拍卖报名,缴纳拍卖保证金,积极参与竞价,最高竞价相同且高于保留价时,买受人为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接到拍卖通知后,不参与上述拍卖活动,即丧失优先购买权。
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异议应予支持的情形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案涉不动产查封之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案外人虽然未与被执行人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已经办理网签的,应认定其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合法有效,应根据《民法典》合同篇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人民法院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作出的物之给付生效判决不能当然排除强制执行
罚金刑的刑事执行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于第三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应予受理审查
房屋确权诉讼中涉案房屋已被法院在先查封的,应告知当事人通过执行异议解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规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情节犯,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行为人实施了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针对转移、隐匿财产型拒执行为,立法解释将“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作为“情节严重”的标准,要求被执行人实施了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行为,该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后果,两者应同时具备,且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