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凯诺律师 凯诺拆迁律师团
集体土地征收主要涉及的是农民老百姓,所以,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许多农民老百姓就会非常关注征地补偿这一块,但由于土地征收是一项非常大的项目,涉及的面积又特别广,且征收工期又比较紧张,所以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征收方往往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便踩着法律的底线推进征收工作。
可是想必大家也都知道,如果征收方把法律法规当白纸,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不把法律当回事,那么,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自然也就得不到保护,尤其是补偿标准这块,被征地农民最后拿到的补偿自然也会不如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集体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发现征收方存在这样或是那样的违法行为,我们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征地农民怎么才能知道征收方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呢?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阶段来审查。
一、征收期前
1、有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是审查征收方征收行为是否合法最为直观的一种方法,所以,知情权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了解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被征地农民应该也都知道,知情权也是法律赋予我们老百姓的权利,因此,作为被征收人我们更是有权知道与此次土地征收相关的一些征收信息。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方在正式占用土地之前必须要先将具体的征收事项依法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告知大家,而这些征收事项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以及补偿标准等等内容。
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有没有在征收范围人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如果没有那说明,征收方则存在侵害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行为。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没有与被征地农民一同确认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一定要与被征地农民一同确认。也就是说,在土地现状调查时,被征地农民是有权参与其中的,如果相关部门未告知土地现状调查时间,被征地农民压根就不知道还有土地现状调查这一程序,那这则是不合法的,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此时,作为被征地农民则可以拒绝在土现状调查结果表上签字确认,尤其是在苗木、树量、亩数等都不对的情况下,建议被征地农民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3、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征求老百姓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之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至少30天,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并在补偿安置方案中告知大家具体的反馈渠道等事项。
实践中,倘若相关部门并没有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并且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可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脱,就是不举行听证会的话,那么这种征收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收开始
1、有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后,总会有些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从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个别征收方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便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可是这种粗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征收方想要尽快拿到土地,就得先要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农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因此,当土地征收工作进行到一半时,如果征收方在未作出任何相关文件,也未拿到法院作出的强制裁定书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或是占用了自家土地,那则是不合法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他们查处违法占地的行为。
2、补偿有没有专款专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所以,在相关部门申请征地之前,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审查他们是否就相关补偿费用专款专用,有没有擅自挪用等,尤其是在自己一分补偿都没有拿到的情况下,一旦他们存在违法行为,一定要马上投诉、举报。
3、有没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征地拆迁中并不少见,不过,这一份文件主要针对是阻挠征收方征收工作的被征地农民(一般情况下都是拿到补偿支拒绝交出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但是实践中,有的被征地农民在没有拿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有时也会收到这一份文件,由于这一份文件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会产生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当然了,无论有没有拿到补偿,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在强制执行之前都必须要作出这一份文件,如果没有作出直接强行占用,即使被征地农民拿到补偿,那征收方强行占用土地,强行拆除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三、征收后期
1、有没有征地公告
一般征收方在完成前面的征收工作之后,需要向国务院或是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报批,一旦报批手续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那不仅会拿到一份征地批复文件,而且还需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困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在征收范围内告知大家征收事项,未发布征地公告,那么此次征收则存在程序上的违法。
2、审查是否存在少批多占
少批多占这种情况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多见,极个别的征收方害怕占地面积过大会审批不过,所以,往往会在报批的时候少报面积,因此,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审查这一点,一旦发现存在少批多占,或是拆分审批的情况,那么我们则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