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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 >> 综合指南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2-04-26 来源: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佚名 阅读:386次 [字体: ] 背景色:        

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律师解析: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2.如何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律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时,应当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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