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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收房专栏简介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验房收房栏目:首先签购房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房时间,收房程序(如先验房,无异议后再收房等);验房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定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同时注明收房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第二查看“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竣工验收备案表》。第三检查房屋结构及面积。最后先验房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一位有经验的二手房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造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免除验房收房时的麻烦。

  • 买受人对商品房的“验收"权利包括哪些
    日期:2017-12-01 点击:234次

    买受人对商品房的“验收"权利包括哪些买受人在交付时有权查验房屋,对自己认为的质量缺陷有权提出异议。这时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出卖人接受异议,承诺以维修、整改、替换来解决,纠纷自然化解;另一种情况是出卖人不接受异议,或者双方对解决方式不能达成一致,这时买受人可以保留异议,但不能否定竣工验收的法律效力因而不能作为拒绝交付的正当理由。

  • 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交房是否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日期:2017-11-30 点击:260次

    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交房是否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按期将具备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使用。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二是开发商应交付具备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房屋。根据上文的分析,也就是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只有上述两项同时具备,才是房屋的有效交付。而上述两种情形都无法构成房屋的有效交付,都是逾期履行行为,都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 关于商品房验收我国法律如何规定
    日期:2017-11-30 点击:368次

    关于商品房验收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1998年7月20日起实施)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房地产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 交房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日期:2016-09-02 点击:354次

    交房时注意事项有哪些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修。

  • 买房常见交付问题梳理
    日期:2016-03-06 点击:359次

    买房常见交付问题梳理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有问题,买房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方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买房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 交房时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日期:2016-01-20 点击:402次

    交房时常见的纠纷有哪些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有问题,买房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方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买房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 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
    日期:2016-01-11 点击:419次

    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商品房的权属登记包括房屋产权证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两项内容,房屋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最基本的义务,但出卖人不是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其办理权属登记的义务应是指提交备案登记的义务,而非实际交付权属证书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资料提交给办证机关备案则属于履行了相应的协助办证义务

  • 业主“收房”时谨防三大陷阱
    日期:2015-12-30 点击:359次

    业主“收房”时谨防三大陷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 毛坯房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
    日期:2015-12-30 点击:286次

    毛坯房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提示: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

  • 开发商主导房屋质量验收难免“走过场”
    日期:2015-12-27 点击:308次

    开发商主导房屋质量验收难免“走过场”我国对于房屋质量的验收,实行的是政府备案验收制,开发商只需备齐相关文件,提交给政府备案后,便可向业主交房,这种由开发商主导的房屋质量验收机制,难以避免“走过场”。有专家建议,加强对建材和实体的监督抽测力度,严格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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