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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割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网物业交割栏: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办理物业交割流程,注意交楼附送物品清单,要检查单位室内各项设施是否有质量问题,各项费用必须结清,收楼证明是否齐全,户籍是否迁出,发票是否齐全。物业交割四个步骤分别是:第一步,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 第二步,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 房屋入住后还要关注哪些问题
    日期:2016-09-09 点击:376次

    房屋入住后还要关注哪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2-06-29 点击:555次

    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决定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推行初装饰竣工的制度。现将《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住宅工程推行初装饰竣工验收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随时向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反映。

  • 关于商品房交付时间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22 点击:698次

    关于商品房交付时间的法律规定 延期交房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属于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会给买受人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除了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买受人一定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 物业管理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日期:2012-05-15 点击:568次

    物业管理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业主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审核管理公司呈报的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概况,对物业区内的重大资金支出或维修事项予以审核,批准管理公司运用维修管理基金。由此可见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功能在物业区内是非常重大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每月都要定期举行会议,商讨重大新问题,以利于从早期消除物业管理中的隐患。

  • 商品房延期交付应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2-04-27 点击:629次

    商品房延期交付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转让人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转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 交付商品房时在质量保修方面有哪些规定验收不合格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2-04-27 点击:502次

    交付商品房时在质量保修方面有哪些规定验收不合格承担什么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应符合什么条件及应提供哪些文件
    日期:2012-04-27 点击:639次

    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应符合什么条件及应提供哪些文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房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 开发商无权强制要求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以未交公共维修基金为由拒绝交房的构成违约
    日期:2012-04-03 点击:1241次

    开发商无权强制要求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以未交公共维修基金为由拒绝交房的构成违约 公共维修基金是保障整个小区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其收取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由特定的管理部门收取,开发商是无权强制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由此产生的矛盾致使房屋未按时交付的,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房产律师网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注意事项
    日期:2012-03-24 点击:703次

    房产律师网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注意事项 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帐,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帐;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帐,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帐。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 房产律师解析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相关法律问题
    日期:2012-03-24 点击:522次

    房产律师解析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商品房的交付由物的交付和权利的交付组成。物的交付即对房屋的转移占有,权利的交付即房地产权利的转移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物的交付即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交付的后果是: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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