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程先生于2007年9月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房产车产篇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如果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2008年8月,开发商才向程先生发了入住通知书。程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公司以夏季多雨影响施工,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成立吗? 【法律解析】 不成立。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在本案中,夏季多雨是季节特点,开发商应该能够预见,并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