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案情简介】
何女士在上海买了套商品房,按合同约定,房屋所在的楼层应安装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施。但何女士入住时发现这些设施中的红外探测器是三无产品,没有“3C”认证,防盗报警器也没有“3C”认证。开发商却说交房条件是商品房验收合格,欲强行交房。开发商的做法对吗?
【法律解析】
该房竣工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还应具备《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开发商须向购房者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如果认为安全防范设施有质量问题,可向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管埋部门申诉,或根据合同追究开发商责任。
2.房间面积有误差,是否要补交房款
【案情简介】
2007年5月,代某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面积102平方米。2007年2月交房时,开发商说房管局测量的面积是112平方米,多了10平米。现在开发商让代某补交房款。当时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是这样规定的:房屋面积以最终房管局测量为准,房款实行多退少补。478代某是否应该补交房款?
【法律解析】
不需要补交。据相关法律规定,房间误差面积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而代某房间面积误差超过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