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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案例专栏简介

房产抵押案例

  • 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日期:2024-04-13 点击:3次

    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鉴于房产的重大价值和抵押行为的高风险性,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非为其未成年子女利益,除非相对人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该抵押行为确系为子女利益而实施。比如父母以房产设定抵押办理银行贷款为子女就医筹措医疗费用或出国留学费用,此种抵押行为直接对子女有利。父母代替未成年子女签章让其承担抵押风险的行为不属于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权代理,该代理行为无效。

  • 土地还未过户莫名被抵押?法院判了!
    日期:2023-12-26 点击:40次

    在本案中,合同双方均为企业,在合作中应诚信经营,依约履行合同条款及义务。同时,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代为管理经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丰富的信托业务经验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畅通的信息渠道,在办理抵押业务时,除要审查不动产登记薄的登记信息外,还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遵守普遍的行业惯例,实地调查抵押物,并严格审查是否已经交付他人使用,从而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以商品房设立让与担保,仅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债权人能否主张优先受偿
    日期:2023-12-15 点击:39次

    以商品房设立让与担保,仅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债权人能否主张优先受偿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常为所有权但是不限于所有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目的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在债务受清偿后,标的物返还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就该标的物受偿的制度,其性质属于非典型担保。

  •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抵押权?
    日期:2023-12-14 点击:23次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抵押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债权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取得该财产抵押权。

  • 在后设立的抵押权不及物权期待权?
    日期:2023-12-07 点击:25次

    在后设立的抵押权不及物权期待权?滥用优先权否定抵押制度,与滥用抵押制度破坏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其危害是相同的。实践中时常发生开发商或销售商利用信息不对称、卖方市场的优势地位,从事一房二卖、卖后抵押、欺诈贷款、卷款跑路等坑害购房者的违法乃至犯罪活动,这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遏制;同时,应当通过个案司法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救济。

  •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房产
    日期:2023-11-22 点击:55次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房产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郑某可与被吿金某于2017年11月8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郑某可与金某结清购房款,金某也向郑某可交付了房屋。金某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依合同约定应当在1个月内履行房屋产权的过户变更登记。但金某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故郑某可有权要求金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通过约定并不必然排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产生
    日期:2023-11-21 点击:21次

    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通过约定并不必然排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产生约定“木次抵押不包含土地”并不能排除未设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依法产生。登记部门备案的抵押协议中载明了“本次抵押不包含土弛”,仅能够印证谢某洁当时办理了建筑物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事实,表明该情况符合“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的适用前提。

  • 抵押登记仅记载部分债权人情形下抵押权人的认定
    日期:2023-11-20 点击:13次

    抵押登记仅记载部分债权人情形下抵押权人的认定抵押权系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不能独立存在,须以有效债权为其存在的前提,11606号判决书对李某和张甲各自对张享有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涉案房屋抵押担保范围予以确认,现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故李某、张甲分别有权要求张乙偿还欠付的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30万元及利息。

  •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拒不办理,债权人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享冇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11-19 点击:15次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拒不办理,债权人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享冇优先受偿权本案反映的问题实质是对于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此我们认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拒不办理,债权人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存在两种观点,以下列举评析以证成上述观点。

  • 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但无权撤销他人基于善意取得所享有的不动产抵押权
    日期:2023-11-18 点击:30次

    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但无权撤销他人基于善意取得所享有的不动产抵押权本案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简某撤销权成立的要件为简某的债权是否因欧某、马某的不动产赠与行为而遭受损害。本案中,欧某在负有债务期间,与马某以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形式将涉案房屋无偿赠与王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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