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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案例专栏简介

房产抵押案例

  • 开发商将已出售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享有抵押权
    日期:2022-10-19 点击:86次

    开发商将已出售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享有抵押权开发商向银行提供抵押之前,该开发商已将前述案涉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购房者等人已经支付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银行自认开发商向其提交的抵押物清单载明前述案涉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银行应当对房屋的出租情况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以查明出租人是否是开发商,抵押物是否存在真实的权利人,从而避免错误接受已出售房屋作为抵押物,因此认定银行对案涉房屋不享有抵押权并无不当。

  • 夫妻一方伪造签名抵押共有房产抵押合同效力问题
    日期:2022-10-19 点击:102次

    夫妻一方伪造签名抵押共有房产抵押合同效力问题黄某文未经丁某珍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押,黄某文对丁某珍享有的部分财产进行处分系无权处分行为,该抵押合同中涉及黄某文享有的部分财产约定有效。但二审法院认为,《财产共有人承诺书》属抵押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丁某珍的签名、捺印均非其本人所为,系黄某文找人伪造。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有别于按份共有。

  • 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是否影响已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日期:2022-07-18 点击:121次

    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是否影响已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设立,系由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权的合意与抵押登记两个法律行为共同构成,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起设立。本案抵押权人取得他项权证时抵押即正式成立。而抵押权的标的为债务人的财产,而非财产的物权凭证,故,即使作为抵押财产物权凭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亦不应影响抵押权,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办理涉案土地相关权证后,对抵押权人取得的抵押权登记依法进行相应变更。

  • 担保物权中优先权的范围认定
    日期:2022-06-20 点击:79次

    担保物权中优先权的范围认定为保证债权的及时实现,在订立主合同时,往往会设立相应的抵押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由登记机关核发他项权证,即可证明抵押权的合法成立和存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他项权证上载明的债权数额和抵押合同中的债权数额不一致的情形。

  • 抵押权保护期间的认定
    日期:2022-06-16 点击:122次

    抵押权保护期间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的实质在于明确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在主债权未经生效裁判确定之前,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当主债权经诉讼程序被生效裁判确定后,为申请执行期间;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应为法律规定的申报债权期间。

  • 最高额抵押财产被查封时抵押权人的债权何时确定
    日期:2022-06-06 点击:105次

    最高额抵押财产被查封时抵押权人的债权何时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自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通知或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时确定。人民法院在向登记机关送达查封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时,不意味着马上发生全部对世效力。特别是对于抵押权人,在其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不知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时,如果直接认定对其发生查封效力或债权确定效力,则有违程序原则,可能造成其权利受损。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的事实不知情,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和最高债权限额以内发生的债权,仍然属于受担保的债权。

  • 处置抵押房屋时抵押人拒不迁离的违约责任认定
    日期:2022-05-04 点击:72次

    处置抵押房屋时抵押人拒不迁离的违约责任认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抵押人应及时迁离,否则需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该约定扩大了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属于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应予支持。

  • 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无效
    日期:2022-04-28 点击:72次

    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无效

  • 夫妻一方私自就共有房产设立抵押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1-12-07 点击:141次

    夫妻一方私自就共有房产设立抵押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房屋产权证书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应认定其取得该房屋抵押权。

  • 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
    日期:2021-12-07 点击:151次

    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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