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案例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否则有违传统民法理论。抵押权只存在行使期间的问题,只是依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该行使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而变化。也就是说,抵押权行使期间只是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参照来计算,并不等于对抵押权也要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丈夫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担保 法院:未获追认无法证明系真实意思表示 不发生效力首先,小敏提供的证据可证明上述两套房屋系其与小卢共同共有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其次,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以原告名义于微信群中确认以上述两套房屋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系由小卢及小王虚构,并非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中“小敏”的签字捺印,经原、被告双方确认,亦非原告本人所为,且亦无证据证明系受原告之委托。
未办理抵押权登记下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张某某用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为帅某进行担保,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
先于抵押权设立的预告登记是否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未消灭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抵押财产的转让行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此时抵押权人通过使抵押物提前变现的方式,将其支配权的客体从抵押物转移到变现价金上来实现抵押权,受让人则获得对抵押物的完整权利。
抵押登记必须具体、特定、明确对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理解有歧义时,应当以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如何理解为标准,而不能以抵押权人如何理解为标准。如果只是笼统地登记多少平方米的房屋被抵押,以至于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都认为案涉房屋不在登记的抵押房屋之内,则不能产生案涉房屋上已设立抵押权的效果。
房产已抵押登记,土地另抵押他人虽登记也无抵押权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之前,房产和土地的登记机关是分离的。且很长一段时间两套系统信息并不共通,这一现状常常出现土地和房产分别设立抵押并完成登记的情形,房地分离的客观现状经常出现。如果出现房产抵押人和土地抵押人非同一主体的情形,如何判断权利人,在物权法实施实务中有所争议。
房产抵押贷款的十大法律风险永州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审查办理贷款担保时,理应对云天公司房屋销售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了解。涉案楼盘项目房屋早已建成发售,云天公司也曾用多种形式广告宣传促销楼盘,用于抵押的商铺也已实际出租使用。
售房人隐瞒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怎么办卖家应当如实告知买家所售房屋的重要信息,不能蓄意隐瞒,否则极易产生纠纷,如房屋有抵押登记则不能办理过户;房屋若系卖方以赠与方式取得的,再出售时则需缴纳较高的税费等。买家选择房屋时,尽量仔细询问房屋相关信息,最好与卖家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情况,确保权属完整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后果。
一般房屋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抵押权的执行执行抵押物、抵押权人排除执行、案外人排除抵押人的申请执行、是否构成抵押权等等,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热点问题。抵押不仅涉及物权编、担保法司法解释、执行规范,还涉及不同身份、不同级别的权利人。一般来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