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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但并未免除购房者的还款义务
    日期:2019-11-29 点击:215次

    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但并未免除购房者的还款义务购房者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房,若《商品房预售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均被解除的,法院依法判决由商品房出卖人将其收到的购房贷款本息返还给银行,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是商品房出卖人受购房者的委托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其所还款项就是购房者的还款,还款义务人仍然应当是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购房者的还款义务并非因此而免除。

  • 购买二手房需要审查的五个事项有哪些
    日期:2019-11-26 点击:120次

    购买二手房需要审查的五个事项有哪些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证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场的,应由其出具公证委托书。因为依照法律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所签定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 卖家毁约不卖房了我该怎么办
    日期:2019-11-26 点击:116次

    卖家毁约不卖房了我该怎么办除了一些特别的事由,比如买家未付清尾款等原因,卖家都必须遵照合同约定及时移交房屋给买家,若卖家逾期腾房,那么买家可以据合同约定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向卖家主张因为逾期交房增加的租房费用赔偿。

  • 未办房产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
    日期:2019-11-26 点击:117次

    未办房产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买卖房屋双方应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该条例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不动产的监督和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房屋买卖协议即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责令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 网上签约也是法律认可的签订合同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9-11-26 点击:117次

    网上签约也是法律认可的签订合同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网上签约也是法律认可的签订合同的形式,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 无授权委托书代理他人出售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9-11-26 点击:275次

    无授权委托书代理他人出售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关于一房两卖,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9-11-26 点击:138次

    关于一房两卖,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一房两卖的行为本身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卖主在第一次卖房屋所签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所要求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这两个要件时,就应认定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而不论该房屋是否已办理过户手续。

  • 一房被“两”卖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日期:2019-11-22 点击:141次

    一房被“两”卖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法院对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9-11-19 点击:195次

    法院对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存在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对于当事人而言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尽管如此,“阴阳合同”的签订仍然已成为惯例。究其原因,除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之外,与我国目前银行放贷审查不严、税收监管存在漏洞、对中介机构监管缺失等因素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9-11-18 点击:137次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责任如何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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