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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吗
    日期:2019-11-15 点击:178次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9-11-15 点击:140次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1)如果买房人也具有恶意,则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2)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则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人也可以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从善意取得的角度来看,买房人如果是善意的,其也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中介居间禁止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9-11-13 点击:141次

    中介居间禁止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为尚未出证的一手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但并不必然会导致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对尚未出证的一手房屋进行买卖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只是违反了管理性规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日期:2019-01-25 点击:248次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时,可以申请鉴定。对于申请评估和鉴定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要区分对待。一般来说,首次申请评估时,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因此评估的赀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来承担。

  •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的价值不满时,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9-01-25 点击:303次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的价值不满时,该如何维权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口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后,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如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日期:2019-01-25 点击:215次

    如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一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三是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能因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吗
    日期:2019-01-23 点击:286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能因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吗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 法院通报: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的法律风险及建议
    日期:2018-01-09 点击:229次

    法院通报: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的法律风险及建议有的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预先调查核实,未与其他户籍登记人明确户口迁出义务,仅仅是卖房人答应让其亲属迁出,以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登记人不愿配合、根本找不到登记人、甚至登记人已经死亡等情形,导致户口迟迟无法迁出的情况时有发生。

  • 房地产居间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6 点击:285次

    房地产居间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该规定,格式条款的构成应具备以下要件:(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而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基础上制定的(2)格式条款为了重复使用而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提出的。

  • 对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6 点击:548次

    对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认定.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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