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购买已查封的房产,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是相区分的,签订买卖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而实际能否取得物权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跳单”行为1.中介机构的委托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独家代理;2.中介机构是否提供了房源信息或成交机会,并且积极履行居间义务;3.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信息与出卖方私下成交或另行委托他人居间成交;4.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不付或少付)佣金的恶意。以上几点都具备时,即可认定为“跳单”。
二手房买受人,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也能排除原房主的普通债权人对该房屋的执行本案买受人在《房产买卖协议》签订后,已经依约定支付了大部分房屋价款,并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但作为合法占有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为其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而本案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内容,指向的是出卖人(本案保证人)的一般责任财产。
卖房时忘记把户口迁出,法院判赔十万违约金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出售方需要注意除了履行按期腾退房屋、交付房屋、转让过户这些主要义务之外,还应当对房屋内的户口问题予以关注,特别是自身也是通过二手房交易取得的房屋进行转让时,至少应当到户籍登记部门进行相应的确认,以免节外生枝,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32法律要点+3个典型案例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产生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卖方欲提高房价而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卖方故意拖延、不及时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买方不能按期批贷,进而无法履行合同。另一部分是买房人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受贷款数额限制而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或者购房款等等。还有一些是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忽视甚至是刻意回避本应当明确约定的期限,比如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办理还款解押手续的时间,办理银行面签的时间等等。由于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顺利履行,引发买卖双方争议。
卖房后户口未按照合同约定迁出如何认定违约责任呢,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还应当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首先,应查明事实,确定实际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实际损失的30%是认定违约金过高的基本标准。其次,应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当事人缔约时对可得利益损失的预见等因素。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32法律要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产生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卖方欲提高房价而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卖方故意拖延、不及时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买方不能按期批贷,进而无法履行合同。另一部分是买房人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受贷款数额限制而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或者购房款等等。
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含多个案例)共有人称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同意,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前,我国的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共有人的记载不全面,虽属家庭共有房产,但大多仅登记在一人名下,签订合同时,共有人并未签字,就容易发生共有人明知房屋买卖仍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房二卖”不应进行确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产公司破产了,购房者权益如何维护根据物权公示原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进行预告登记的,不具有物权效力。通俗点说就是,你买了房,付了钱,但没有预告登记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还属于开发商的房子,如果开发商欠别人的钱,别人可以查封拍卖你购买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