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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规专栏简介

房产法规

  • 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2017-08-21 点击:317次

    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市场监管部门在积极通过传统手段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利用网站、微博等新媒体扩大电梯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制作视频资料和培训教材,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开展“走进电梯安全”互动式宣传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体验电梯安全。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7-08-21 点击:118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本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落实防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规程,强化内部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建立纠错机制。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日期:2017-08-21 点击:155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申诉。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查证属实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7-08-21 点击:154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
    日期:2017-08-21 点击:180次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形成的相关业务资料,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有效期内,由受理中心妥善保管。超过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有效期的业务资料,受理中心可以参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销毁。

  •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家庭因离婚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7-08-21 点击:144次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家庭因离婚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问题的批复。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因夫妻离婚需办理转移登记的,双方可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夫妻离婚涉及的房屋转移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7-08-21 点击:147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加强房地产市场常态化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成果 ,规范经纪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行为。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日期:2017-08-20 点击:137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 山东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日期:2017-08-19 点击:115次

    山东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从住房保障省级奖补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应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 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
    日期:2017-08-19 点击:285次

    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实地指导绿色农房建设与示范和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每两年总结各地绿色农房建设、绿色建材下乡工作经验,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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