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及人员名册管理办法。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督体系,对纳入名录名册管理的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信息管理。 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对纳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家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收益设立质权。
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网络、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后方可交房,在交房时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及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土地储备管理要求并根据土地储备规模、成本等因素,审核本地区土地储备资金需求,做好土地储备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监督本地区土地储备机构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并做好与对应的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衔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各地要在集中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乡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违法违建行为的处理力度,坚决维护农村用地和建房秩序;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应当自觉接受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称中房学)的自律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对不按照本办法组织继续教育、不能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房学可视情况予以撤换,或者取消其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企业相关责任人在物业出租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出租管理制度,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上海市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承办公证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公证现场监督的职能作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办材料,要通过向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核实,加大审查工作力度;要综合运用询问、交叉印证等方法,强化审查核实工作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