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居民纸质档案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应包括《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鉴定报告》、《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成都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不按规定处理,侵害缴存职工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骗提套取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海南省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各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的审核工作。全省各市县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网签系统)要实现商品住宅网签数据实时共享,统一查询。本通知印发后,各市县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全部纳入网签备案管理。各市县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将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情况实时交换给房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健全法规制度。修订完善《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房屋租赁管理体系,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规定租赁强制性标准,推行合同指导文本和网上签约,强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
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各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对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管理要素开展日常监管,并及时更新监管结果信息。市、区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按照土地合同约定的要素管理期,限期向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发送监管清单,汇总监管结果。
关于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屋管理部门对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予以认定,并纳入“黑名单”,国土部门据此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