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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政策专栏简介

房产政策

  •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32次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意见的通知。房屋分割符合消防要求,已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分割,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小于或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分割,应当报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09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改造范围内房屋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因房屋暂未灭失等原因暂时无法进行注销登记,致使改造范围内居民无法办理限购审核、税费优惠等相关事宜的,实施单位应当申请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市房屋登记机构等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

  • 北京市关于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参与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75次

    北京市关于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参与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区县住建(房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日常工作信息,按照治理阶段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255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19次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加快清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对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创造良好条件。要在坚持中央统一监督指导的前提下,支持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

  •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98次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售后包租问题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引导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市场风险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09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深化监管。要抓住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避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有效制约权力运行,促进廉洁从政。

  • 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41次

    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行可自愿向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其他各县(市)区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开展本辖区内的资金托管服务,申请通过后,各托管银行应及时将资金托管受理网点、服务制度、工作流程、服务团队等情况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备案。

  •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08次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实施增减挂钩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统筹城乡发展、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增减挂钩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和顺利实施。

  • 天津市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283次

    天津市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凡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及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成交单价不高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见附件)三项条件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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