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适房,军产房,央产房,法拍房,别墅,商铺等。
农民建房时从地下挖出来的古董文物归谁所有文物国有是国家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根据《民法典》第253条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因此,农民建房从地下挖出来的古董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要立即报告有关文物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必须如实上交国家。
村民委员会与企业主签订的矿藏买卖协议有效吗根据《民法典》第247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并不是政府机构,也无法代表国家。虽然矿藏在某村集体所有土地之下,但属于国家所有。村集体并不是所有权人,无权处分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因此村民委员会与企业主签订的矿藏买卖协议无效。
我国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在我国,与其他财产所有权类型相比,国家所有权客体具有广泛性和专有性的特征,在立法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国家专有的财产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247〜25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共有九类:(1)矿藏、水流、海域。(2)无居民海岛。(3)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4)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除外。(5)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6)无线电频谱资源。(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8)国防资产。(9)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什么是国家所有权、谁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246条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特征有三:一是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是国有财产的唯一和统一的所有人;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分为国家专有的财产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三是国家对国有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般来说,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
所有权人可以对自己所有之物行使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40、241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因此,所有权人可以对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可以行使的权利有:(1)可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包括占有权利、使用权利、受益权利和处分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一方面,所有权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管领处分属于自己的物;另一方面,是指所有权人对属于自己的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配,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比如甲对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既可以自由使用,也可以自由处分。
什么是公共利益、哪些情形属于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均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以开发商品房为由,可以征收农民土地吗。根据《民法典》第243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也就是说,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条件下,才可以征收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属于商业范畴,不能成为征收农民土地的合法理由。换言之,如果是为了开发商品房等商业利益而征收农民土地是违法的。
农民可以取得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我国无论是城市的土地还是农村的土地,个人都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农民也无法取得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但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等。
个人可以取得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吗根据《民法典》第242条的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