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发商品房为由,可以征收农民土地吗
土地历来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正因如此,国家十分重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在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可以承包集体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根据《民法典》第243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也就是说,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条件下,才可以征收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属于商业范畴,不能成为征收农民土地的合法理由。换言之,如果是为了开发商品房等商业利益而征收农民土地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