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在我国,与其他财产所有权类型相比,国家所有权客体具有广泛性和专有性的特征,在立法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国家专有的财产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247〜25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共有九类:(1)矿藏、水流、海域。(2)无居民海岛。(3)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4)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除外。(5)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6)无线电频谱资源。(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8)国防资产。(9)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