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侣事先并没有签订协议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事后分手了该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呢
现在房价居高不下,大家都觉得早买房早安心,很多情侣还在恋爱期间,就开始张罗着要买一套房屋来作为婚房。但是很多待婚男女在买房问题上表示担忧,因为婚前买房许多事情谁都说不准,万一一方变心不能结婚怎么办?房产证的名字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这些都是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婚前的恋爱关系、同居关系都属于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是不在法律保护范畴内的。所以两个人即便一起买了婚房,大家在法律上还是毫无关系的。和一个毫无关系的人一起买房,大家还是要多留一点心眼。
如果情侣事先并没有签订协议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事后分手了该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呢?在生活中往往有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都有出资,但产权登记只登记了一方。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房屋归属于登记产权的一方。如果未登记的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可以向登记一方主张返还不当得利,要求登记一方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但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一方只能请求返还支付的房款,享受不到房屋升值带来的收益。如果没有付款证据,甚至连返还房款请求也很难得到保障。
2、双方都有出资,产权登记为双方。房屋作为难以分割的不动产,应当按照《物权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评估出房屋现有价值后由一方获得房屋产权,得到房屋产权的一方按买房时的出资金额比例给予对方相应的折价款补偿。
3、只有一方出资,但产权登记为双方。法律一般认定其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子归属两个人,但因为两人没有结婚,就算没出资的一方也登记在房本上,出资方也可以跟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来撤销其赠与行为。未出资一方很难获得房屋产权。
因此,情侣婚前共同购房应在房屋产权证上登记两人的名字,来保证两个人对房屋共同享有产权。此外,个人一定要保存出资证据或两人签订一份协议,证明自己在购房中的出资额度或比例等,避免分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