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后,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亦有影响,本文主要对商铺、写字楼等商业经营租赁合同的履行作如下探讨、分析,供参考。
因本次疫情与非典疫情相类似,非典疫情的类似案例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经检索发现,“非典”疫情情形下大部分法院支持减免租金,理由主要有:
(1)法院酌情减免;
(2)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3)根据公平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4)特定历史事件条件下合理。
其中具体减免租金的比例因个案情况不同而不一。
并且,亦有部分法院不支持承租方的减免租金请求。不支持的理由主要有:
(1)不属于不可抗力;
(2)属于正常经营风险;
(3)尚未导致合同直接或根本不能履行(但该案例法院裁判适当减少违约金)。
意见
结合以上,笔者整理意见如下,供参考:
首先,应具体查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对“发生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或对发生疫情后双方责任承担有明确约定的,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合同中对此未有明确约定的,如下:
对于政府未有明确规定关闭或限制使用场所或暂停营业等未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场所,出租人在可以继续提供租赁物业至承租人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由于疫情确对承租人造成不利影响,且疫情发生非当事人双方原因,参考非典疫情发生时的相关案例,大部分法院可能适用公平原则,适当减免承租人部分租金,具体因个案案情不同而不一。
对于政府明确关闭或限制使用场所、暂停营业等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的租赁场所。参考非典疫情时期相应的最高院通知意见,承租人有权主张适用不可抗力要求减免部分或全部租金。但因当前暂未有相应司法解释、通知等规定明确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司法观点不一,亦可能存在法院不予认定疫情为不可抗力,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的司法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