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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人民法院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若干裁判观点
    日期:2023-12-22 点击:24次

    人民法院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若干裁判观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终152号]:本案中,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的是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所作的行政指导行为,被上诉人的该项职责并非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且林溪郡小区依法暂不具备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故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

  • 小区电梯失灵伤人该找谁赔付?——物业公司与维保单位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12-22 点击:59次

    小区电梯失灵伤人该找谁赔付?——物业公司与维保单位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发生电梯致人损害事故后,一般而言物业公司与维保单位都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若维保单位对电梯维护保养不当,维保单位同样构成侵权。在审理该类案件需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清内部责任之后,进而确认赔偿份额。

  • 拒缴物业费,这些理由充分吗?
    日期:2023-12-21 点击:17次

    拒缴物业费,这些理由充分吗?物业费,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向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收取的费用。业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对于保障住宅小区生活品质、实现物业增值保值具有重要意义。发生物业合同纠纷时,业主能否通过拒缴物业费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两级法院审结的数起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

  • 业委会任期届满后未成立新的业委会,业主权益何去何从?
    日期:2023-12-20 点击:98次

    业委会任期届满后未成立新的业委会,业主权益何去何从?业委会任期届满意味着当届业委会已经丧失法律上的诉讼主体资格,其不能继续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本案中,二审法院在已查明第一届华新业委会已经届满的情况下,仍列第一届华新业委会为被上诉人继续审理,程序违法,依法应予再审。再审时,应查明是否选出新一届业委会,若已选出新一届业委会,通知其参加诉讼。若未选出新一届业委会,应依据相关规定,变更相关主体为诉讼当事人。

  • 对公共区域进行封闭施工,影响相邻权利人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利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责任
    日期:2023-12-20 点击:9次

    对公共区域进行封闭施工,影响相邻权利人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利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责任

  • 小区业主未经相邻权人许可修改进户门开启方向,妨碍相邻权人通行,业主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日期:2023-12-20 点击:9次

    小区业主未经相邻权人许可修改进户门开启方向,妨碍相邻权人通行,业主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故小区业主未经相邻人许可修改进户门开启方向,妨碍相邻权人通行且违反有关物业规定的,业主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 未经共有业主同意在商铺外公共区域加装设施、摆放设备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3-12-20 点击:12次

    未经共有业主同意在商铺外公共区域加装设施、摆放设备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租赁商铺外的公共通道和楼梯间是小区各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商铺承租人在租赁商铺外的公共通道上加装防护门,并在楼梯间摆放经营设备设施,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商铺承租人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实施上述行为,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 转让物业,旧业主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日期:2023-12-17 点击:12次

    转让物业,旧业主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即使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相关物业转让或者出租后相关物权变动告知的约定,根据前述条例,业主在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也应向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权变动情况告知的义务。

  • 业主逾期缴费,应支付欠付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日期:2023-12-17 点击:20次

    业主逾期缴费,应支付欠付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关某欠费事实属实,判决关某应支付物业服务费4725.44元、公摊电费26.02元给物业公司。并认为关某未按期支付相关费用造成物业公司利息损失,但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关某对违约金标准也提出异议,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30%来计算,关某以每期欠付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分段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物业公司。

  • 业主拒交费,无理要败诉
    日期:2023-12-17 点击:35次

    业主拒交费,无理要败诉黄某对其抗辩意见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其签订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是代表业主大会所签订的,该合同对涉案小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黄某作为业主,在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逾期付费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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