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购房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价波动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房地产纠纷数量也居高不下。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有买房人在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可以参照下列案例对上述纠纷的判决处置。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11日,杨某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出售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杨某某,售价为142.3万元,购房款已支付。因开发商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方案施工,致使涉案房屋未能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杨某某。开发商按消防部门要求对房屋进行消防整改,后涉案房屋通过消防验收,但消防整改导致部分房间不能单独使用,在室外架设的连通楼梯按照消防部门规定不得锁死,给房屋使用带来了其他不利因素。目前,涉案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但杨某某以现在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接收房屋,遂双方引发纠纷,经协商无果,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出售协议书》,判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142.3万元。
法院裁判
双方所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开发商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方案致使消防未通过验收,从而无法交付房屋,开发商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虽然消防整改通过了验收,但导致了房屋结构和功能发生重大变化,将严重影响杨某某的正常使用,不符合杨某某购房的预期。因杨某某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42.3万元购房款应予支持。
法官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p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本案中,开发商预售房屋后,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了经过审批的消防设计方案,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虽然经过整改符合了消防验收标准,但同时也改变了房屋的整体结构,对杨某某正常使用房屋将产生重大影响,致使双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上述规定杨某某可以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