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就房屋征收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征收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约定,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应注意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如征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征收人的姓名、住处、通讯地址等情况。
第二,被征收房屋的具休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
第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应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四,补偿方式。主要包括选择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应约定支付的吋间;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应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差价结算等事宜。
第五,补助费用。征收人应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安置的,征收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还需要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
第六,搬迁期限或过渡期限。搬迁期限就是指被征收人最晚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时间。过渡期是指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最晚时间。
第七,违约责任。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约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征收人来说,违约的情况多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补偿款或逾期交付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的违约情况多表现为不能按时搬迁房屋。
第八,其他内容。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