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得到补偿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系用益物权,也是合法的财产权,因公共利益征收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此,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叫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应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