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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吗

日期:2019-01-2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52次 [字体: ] 背景色:        

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可见,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该合同是无效的。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在买受人向法院起诉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也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但前提是在起诉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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