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商品房律师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问题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76次 [字体: ] 背景色: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问题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它)》对此均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冲突,是从不同法律层面分别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强调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性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落脚点在于如何认定父母出资所购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实践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存在较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仅适用于婚后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形,对于不在该条适用范围内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应当区别对待:如婚后购房时,父母仅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房款均系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这种情形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另一种情况为父母出资购房,但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形下无法判断父母的赠与意图,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为恰当。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