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等政策性房屋发生纠纷的,如何处理
答:所谓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与特定的身份及家庭收人条件紧密相连,其申请、分配及交易有着严格的政策限制。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一般也只能自住,不能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活动。因此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应当以各地的政策与规定为主要裁判依据。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上述指向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一般不包括上市交易不存在限制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