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收了楼还要替人还欠费
去年12月中,罗先生与某中介公司达成协议,要求购买海珠区工业大道某小区单位,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得十分顺利。两周前,经纪人协助他收楼,一切收楼手续办理完毕,他准备在入住前安装有线电视,到相关部门申请时,却发现上手的业主欠交了多年的有线电视费,现在要安装数字电视须把原来的费用付清,费用需数千元。于是他致电给原业主,但原业主手机关机,他向中介求助,中介也只有业主同一个手机号码,根本无法找到原业主,最后,罗先生只好自行掏钱解决。
【案例2】:报警系统钥匙不见了
沈小姐两年前购买了一套某花园的物业,收楼时,她不清楚原来家中有一个报警系统,在装修时,她才发现在主人房的床头有一个小门锁,当时她无法打开该设备,于是她求助于小区管理处,管理处要她交回原来的锁匙,她致电给原业主索回该锁匙,原业主称不见了。为此事,沈小姐与小区管理处周旋了几个月才把事情解决,无奈之下沈小姐只好掏钱更换该报警系统。
农历新年前,往往都是房屋交易的旺季,不少有意购房的人士,均会赶在过年前选购合适的房屋,新屋入伙过肥年。合富置业专业人士建议,若遇到合心意的物业时,该出手时就出手,但签合同时千万不要因赶时间而草草签名了事,认真阅读并慎重签署每一份协议或合同等,因每一个签名都代表着购房者对内容的确认,都具有法律效力,看清细节条款可有效避免日后交易双方可能因此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或经济损失。
1、贷款不获批双方宜及早协商
张小姐去年年底有意购买淘金路一套二手房,总价50万元,其中办六成按揭,签约后却获悉银行拒绝向其提供贷款。张小姐希望能以其未获批银行贷款为由解除合同,但原业主不同意。
某置业法务部专业人士表示,买方办按揭贷款申请,银行会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人的资信情况判断是否向其发放贷款。
2、买方在购房合同中需要就可能出现银行不批准贷款的情况与卖方达成协议。(1)约定买方如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卖方同意解除合约,并退回已收款项。这种方式对买方最有利。(2)卖方同意解除合约,但没收其定金,这是实际操作中最多的方式。(3)改为一次性付款。
买方注意一定要在交纳定金前就与卖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否则,到交纳定金或首期款后再被银行拒绝贷款时才与卖方沟通就很被动,也很难获得对买方有利的协商方案。
3、欠费谁来付合同细节需约定
王先生去年12月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海珠区的房子并入住,但不久就接获管理处通知,称王先生的房子拖欠了700多元费用,包括去年9~11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用电分摊费等,并限期要求15个工作日内缴清。
据某置业法务部专业人士介绍,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会产生涉及卖方和买方的多项费用,因此可能会出现部分费用一时间无法确定由谁支付的情况。因此卖方在交易前要清楚告知买方及中介方售价是否包含该物业过往已支付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费等,以及所出售物业是否尚有欠费。
买方在签合同前要了解该物业相关费用的结算状况,如售价包含哪些费用,是否有其他费用需另行支付等。同时,相关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在合同中清晰注明相关费用由谁支付。一般情况下,二手交易中的物业欠费可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该由谁缴纳;如无约定,则根据房地产交易惯例及有关规定,在交楼前物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卖方交付,在物业交付之后发生的费用支出,则由买方承担。
4、家具清单列明可避免合同纷争
小刘最近看中了白云区机场路一套物业,在签约时,业主口头上答应把沙发等家具送给小刘。但交楼时,业主却表示要将沙发等家具搬走。合富置业法务部专业人士提醒,房屋交易时,卖方和买方都应谨记列明物件清单,同时,买卖双方都不能疏忽对物业内每一件物品的说明,并应该在洽谈条件与房价时将自己的每一项要求罗列清楚,如家电包括品牌、型号、是否有损坏等一一细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