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该如何处理?
小红与大强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期房,房屋需要两年后交房。但是刚买房不久,两人就因为感情问题发生纠纷。大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小红同意离婚,但要求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大强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此事该如何解决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如果离婚时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离婚时对于房屋的使用以及将来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按照约定履行即可。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于没有取得房产证,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的归属,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对于房屋的使用,可以一方使用,也可以双方共同使用,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既要参考双方的意见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房屋的归属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房屋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另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