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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 >> 按揭贷款

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开发商保证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日期:2012-03-20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阅读:597次 [字体: ] 背景色:        

1、业主受经济能力所限无法偿还
业主因为意外事故或疾病等失去还款能力,更多的情况是,家庭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外不足还款。如上海市住房抵押贷款违约因素的实证分析中,中低收入家庭所占比例远高于高收入家庭,其中,家庭月收入小于3000元的占违约案的一半以上。而我国目前的按揭的借款时间偏短,还款压力大,在借款期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收入大幅度减少,就有可能造成违约还款。

2、恶意欠债不还
我国缺乏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外,一旦欠债不还,贷款人就不可能从任何一家银行手中借到钱,生活开销与职业选择都会有许多限制。在国内,按揭这种购房方式刚出现时,购房者都非常老实地偿还贷款,但是,当购房者意识到采取反担保的贷款方式中,是开发商承担责任,个人拖欠银行贷款并不会受严厉的处罚后,违约现象就开始萌芽了。

3、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所致

近日,某银行起诉业主李先生偿还房贷及利息共计100多万元,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业主李先生在法庭上辩称,入住四年至今尚未拿到房产证,并且开发商当初承诺的地下车库、绿化等多项配套设施均没有实现。他之所以中止还款,是因为考虑到继续还款将会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

4、业主投资行为,节省投资成本
有很大一部分业主买房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为了投资。看一则案例:2002年7月,业主刘某与北京松瑜花园房地产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以数百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但让房地产公司为难的是,尽管在购房协议中双方约定“应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相互积极配合”,可刘某在接到办理产权证的书面通知后,耗了一年多就是不肯办过户手续。无奈之下,房地产公司将刘某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刘某认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比较长,而且还要为此支付31万元的各种税费,这对于有意将房屋转手的他来说“会发生不必要的费用”。因此,刘某才没有办理手续。同时刘某认为,只要自己在房屋贷款上按时交纳不拖欠,房地产公司就不会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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