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立案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原告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原告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与被告相关的其他材料
被告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被告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被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4、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时要添加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权限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法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证据材料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协议(2)房地产产权证明或房地产权中心产权查询单(3)定金收条、首付款或定金银行转帐回执、定金监管协议、公证委托书。(4)涉及担保公司的,要有担保合同、付费凭证。(5)证明被告方违约或没有按合同履行的证明,如与被告方的对话录音、催告函回执、证人
6、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7、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