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安置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有哪些步骤

日期:2016-01-0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15次 [字体: ] 背景色:        

征地补偿、安置有哪些步骤?

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在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行。

三、拟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

征收土地后,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各项费用,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征地补偿费用中的各种费用根据情况支付给不同的组织或个人。土地补偿费用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置费根据需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支付给安置单位,具体为:需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使用;需安置人员由企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个人,让其自谋生路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