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申请人应持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买卖契约、资产评估书、付首期购房收据等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同时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产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未婚职工(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以及申请人的信用报告、经济收入证明、足额缴存公积金证明等资料。
(二)若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交易价或者银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的60%,如果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交易价或者银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的50%。
(三)借款人还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考虑到广大职工目前购房实际情况,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具体贷款额度、期限由市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价值、家庭收入、年龄等条件综合确定。
(四)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章后,由银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受托银行贷款专户,再由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