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赵某、李某是邻居,由于建房早,当时并没有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后来补发的证件中宅基地的范围与二人实际所占范围有些微出入,但两家互谅互让,多年来相安无事。后两家发生一次严重争执,于是赵某要求李某拆除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李某则认为赵某的厢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的范围内,是赵某侵权。那么,赵、李两家的纠纷该怎么解决?
【法律解析】
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这是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不能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不解决,法院无法确定权属,也就无法确定侵权。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5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